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12.11.2015 19:3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2015〕 79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安委会,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省检察院: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5年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2015年度发生的或者2015年结案的,较大及其它典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是否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复,事故调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事故调查结果和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平。 (二)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情况、说清楚和审核。 (三)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意见和政府批复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及问责处理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有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地组织自查,准备相关材料。 (二)督查(11月20日至11月30日)。由省安监局组织人员对各地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由省安监局局领导带队,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和检察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市州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其他地区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新《安全生产法》权威,严肃党纪政纪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要自查自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今年以来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梳理,全面掌握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附表和《自查报告》一并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联系人:徐曲,联系电话:87271653。 (三)要密切配合。对检查组的工作,要端正态度,认真配合,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附件: 附件.doc 1.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 2.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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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