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说明
17.09.2014 19:31
本文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
根据武公办【2012】42号文件,新生可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要求户口迁入本市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由保卫处户政室统一经洪山公安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花名册后集中办理落户手续,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
1、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2、学生本人户口应注明是否属于农业或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
3、户口迁移证应当电脑打印,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否则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4、为规范户口管理,请要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的身高(cm)、血型(A型、B型、O型、AB型、不明)、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若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本市的新生携带户口本或集体户的户口页、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和白背景标准证件照(一寸)两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户口迁移地址:武汉理工大学。
保卫处
2014年9月17日
本文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
17.09.201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