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助力“南水北调”

20.06.2019  16:32
  • 2018年11月15日,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亲口品尝了刚从丹江口水库打上来的清水后,连连称赞“这个水很甜呀”。十堰市地处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十堰法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托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化优势,依法快审快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为辖区环境资源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2014年11月,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本市编制部门同意,十堰中院内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进一步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此开启了该市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

    2017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十堰中院对十堰、襄阳、随州区域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审判庭现配备员额法官4名,包括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各1人,副庭长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先后选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培训二十余(人)次。2016年以来,中院环资庭法官撰写的5篇论文在各类征文中获奖,1份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宋志彪法官荣获“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2016年5月,在省市两级法院指导下,郧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郧阳区林业局未履行行政执行法定职责案,该案系湖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由于准备充分,且当庭作裁判,取得良好的效果。庭审实录被推荐参加“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成果展”,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和一致好评。

    2016年以来,十堰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76件,审结468件,结案率98.32%,有效发挥了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该市法院审结的应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的怠于履行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重点案件,都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罪案被评为“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二审文书被评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

    2018年5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郧西县魏多成养猪合作社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系十堰市首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省高院环资庭法官的现场指导下,通过适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判组织,案件顺利审结,后该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精品案件。

    探索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

    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使“多元共治”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思想和原则,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空间进一步显性化,也逐渐成为守护生态红线不可忽视的力量。

    十堰法院通过开展执法协作、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定期与辖区森林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召开司法衔接座谈会,统一辖区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立案、批准逮捕、适用缓刑等具体执法问题。与林业、国土、渔业等部门建立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在诱因复杂、涉及面广的林业纠纷案件中,集合多部门力量开展诉前调解。

    十堰法院还定期梳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司法指导,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累计随案发送司法建议5份。以巡回审判、下乡审判的形式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来法院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旁听庭审,邀请本地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宣传报道本市环境资源重案要案,着力营造遵守法律、珍爱环境的良好氛围。

    积极助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

    “我只晓得电鱼是不对的,但是不至于犯法,我要是早知道电鱼能触犯法律,打死我也不会下河电鱼的……”2018年世界环境日前夕,十堰中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在张湾区黄龙大桥下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二审刑事案件最终判决,并现场监督被告执行,被告人当场连声忏悔。在该案办理中,承办法官通过对被告人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法律训诫,被告人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二审期间取得了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矫正机构等基层组织的谅解,投放了不小于3厘米的鱼苗10000尾等补救措施履行生态补偿义务。

    一直以来,十堰中院认真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针对不同案情制订不同的“修补方案”,将“恢复原状”、“增殖放流”、“复植补种”等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判决书主文,使污染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使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修复。2016年以来,十堰中院共督促修复被损林地260余亩,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10余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0余平方公里,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000余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思想是讲政治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系,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发展理念,努力让十堰的山更青、水更绿。”十堰中院王健院长如是说。

     

     

     

    责任编辑:张心怡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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