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突出“两个环境”维护“梁子湖捕鱼节”期间消费安全

11.10.2014  11:11
 

在第十五届梁子湖捕鱼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期间,鄂州市工商局通过创建优良旅游环境和打造和谐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捕鱼节期间旅游景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倡导诚信经营,创建优良的旅游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活动。辖区监管单位梁子湖分局在梁子岛上岛码头设立了3块大型12315公益宣传牌和指示牌,倡导景区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广泛公布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现场投诉台,畅通投诉渠道。二是宣传落实到位。梁子湖分局印制了诚信经营倡议书500余份,分别发放到景区经营户手中。要求经营户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做到诚信经营。三是开展巡视活动。通过不间断地巡视,及时掌握游客消费动态,了解游客在游览梁子湖(岛)景区时满意、不满意的领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合理化的监管建议。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工商部门安排值班人员向游客发放专门制作的调查问卷100余份,进行旅游市场动态分析,并根据游客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监管。通过多措并举,为景区营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市场秩序井然。

二、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多元调解机制进景区,打造和谐消费环境。 一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动,提升维权效率。梁子湖分局在捕鱼节期间积极争取当地旅游、物价等部门与其联动,将旅游投诉在第一时间进行分化,及时处置涉旅消费纠纷。各部门统一执法,统一行动,极大地提高了维权效率。二是通过与各村(居)委会维权站维权网络同步,推进消费调解便利化、快捷化、效率化。捕鱼节期间,通过梁子岛社区居委会消费维权站分流、处置的消费纠纷达15起,举报2起,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置。分局工作人员还通过岛内巡视及时处置了1起因短斤少两经营行为引起的消费冲突,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梁子湖捕鱼节”、“十.一”黄金周期间,梁子岛共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31起,接受咨询12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8万元,有力地净化了梁子岛旅游景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