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须创新模式

11.08.2014  12:24


环境监管须创新模式

人民日报记者 孙秀艳

   ●一面是违法排污猖獗,一面是监管力量不足,持续监督虽有效,却不能成为普遍采用的办法。在这样的条件下,面对污染痼疾,必须探索出一套新的处罚、监管模式

  如果不是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转发的一条微博,笔者印象中的澧水还是“绿水六十里,水成靛澧色”的梦幻景象。澧水支流南茅运河,几乎被企业的污染毁掉。不久前,由环保民间组织发起的“与澧有约”环保公益活动来到澧水,发现南县陈克明皮蛋厂的排污口臭到让人无法呼吸,以至于“取样人员当场呕吐”。

  污染至此,当地的百姓难道没有反应?环境监管部门不了解企业的污染状况吗?事实并非如此。早在2012年6月,群众举报包括陈克明皮蛋厂在内的三家企业污染,环保部门回复“确保恢复生产能实现达标排放;必须经我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如排污数据超标,我局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处罚。”环保部门态度可谓非常明确。

  然而,两年后,污染企业依然故我,不禁让人质疑,当年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有人跟踪吗?这两年污染企业的排放情况环保部门有没有持续监管?污染企业为何屡教不改?

  不仅在澧水,许多地方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比比皆是,究其胆大妄为的原因,一是处罚力度不够,二是环境监管难以持续。事实上,对企业主来说,一次处罚若不能令其倾家荡产,或者处罚后持续监管不能跟进,超排偷排的行为非但不会收敛,反而可能会让他们觉得“监管就是那么回事”,违法气焰更为嚣张。

  说起环境监管,常有人抱怨环保部门漠视污染,不负责任,但笔者认为,这话有失公允。当前,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虽有加强,但距离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市,20人的环境监察队伍可能要监管上千家企业的环境状况,力量捉襟见肘。一面是违法排污猖獗,一面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持续监督虽有效,却不能成为普遍采用的办法。

  在这样的条件下,面对污染痼疾,必须探索出一套新的处罚、监管模式。处罚不能仅拘泥于罚款多少,还要对屡教不改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例如规定企业经环保部门飞检三次全部存在违法行为,停业半年;整顿后重新生产一年内飞检两次违法,彻底关停等等。这样的处罚模式如果能以地方条例的形式出台,一定能让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企业不寒而栗。

  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中,小作坊好治,而有头有脸的大企业涉及税收、就业,常常是当地政府的心头肉,类似处罚条例能否出台,将考验地方政府的治污决心。当前,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百姓的心腹之患。面对污染痼疾,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创新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治住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相信有眼光的地方政府能掂量出孰轻孰重,不断创造出环境执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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