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时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鹏 通讯员戴小巍 4月14日,一个特殊的案子在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这是点军区检察院诉点军区环保局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去年,点军区检察院发现,该区艾家镇桥河村有生猪养殖户将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进长江。检察院立即向点军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督促养殖户停止将养殖废水直排长江。但半年后,检察院发现,一切未曾改变。
于是,点军区检察院向点军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点军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恢复生态环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我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683件案件中的一起。
呵护环境,检察机关扛起公益诉讼大旗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
当年7月2日,最高检颁布试点方案,授权湖北等13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为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
围绕省委提出的“坚持生态立省,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生态环保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他们在长江和汉江流域选取武汉等9个地区、69个县级检察院开展试点。
这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相当于一并办理自侦+公诉+监督案件,办案难度大,无先例可循。
“要以非常之举、形成非常之势、展现非常之为,最终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掷地有声。
制定规范文件。省检察院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线索移送、审批等程序,让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有了“指南针”。
注重沟通协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省法院形成一系列会商文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省院加强指导和审批,市级院组织精干力量办理案件。同时,加强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去年5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这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我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郧阳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听庭。省林业厅要求全省林业系统认真整改,把林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这是一项全新工作,从零做起,很辛苦,但为保护青山绿水,值得!”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健表示。
描绘生态画卷,为公益诉讼作出鄂检贡献
公安县一豆制品厂竟长期将废水直排长江。
2016年5月,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安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责令豆制品厂立即停止排污。收到检察建议后,环保局对企业处以罚款,但企业的生产活动一直持续,废水继续直排长江。
去年12月13日,公安县检察院向公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4月20日,公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厂已被关停。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污染长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两年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581件。行政机关目前已纠正361件,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起诉102件。
促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的方式对侵害公益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监督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案件办理成为当地更新发展理念、改善民生的“加分项”,成为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的“助推剂”。
深化改革可圈可点。省检察院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队伍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今年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代表全国13个试点省份就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典型发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湖北经验和湖北模式走向全国。
今年6月27日,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进立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让荆楚大地重现“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画卷,湖北检察机关正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