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成效不断显现 形势仍然严峻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吕望舒 2月20日北京报道 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情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多样性保护等保护工作进展。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介绍,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显现。
程立峰介绍,《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的新举措、新部署,标志着生态保护与监管增加了新手段,开拓了新领域,必将成为新时期生态保护工作的方向指引。
程立峰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情况。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十二五”期间,共分5批新建了10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监管不断加强,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控体系,定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严肃查处。公开约谈问题突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地政府和管理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程立峰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积极行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完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并提出了监管要求。联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提出了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物种清单。
程立峰说,在2016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获得了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办权。这次会议要总结前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程立峰还介绍了近年来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他说,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涌现出一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环境保护部组织地方交流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各地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动绿色发展。举办了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暨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表彰了19个先进集体和33名先进个人。
程立峰最后表示,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品质降低的速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深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建立严格管控制度,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维护和保障国家生态空间安全;以生物多样性提升为抓手,以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发布会上,程立峰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回答了记者提问。
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主持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今年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程立峰司长、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高吉喜所长,下面先请程立峰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程立峰: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向大家通报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情况。也借此机会,回应大家关切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力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去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今年2月7日,中办、国办向社会全文发布。《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的新举措、新部署,标志着生态保护与监管增加了新手段,开拓了新领域,必将成为新时期生态保护工作的方向指引。《若干意见》明确了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核心是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落实《若干意见》,环保部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和部署,陈吉宁部长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要求尽快形成推动落实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文件发布后,陈吉宁部长发表了署名文章,很多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做了很多很好的解读,这些宣传解读不仅精彩,而且精准,还很接地气,我印象最深的一篇报道,题目叫“生态红线要划在头脑里落实在大地上”,这个题目直击要义,司里已将媒体的解读进行了汇编,准备将来培训时发给大家。
二、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强化。 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仅“十二五”期间,就新建了10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监管不断加强,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控体系,定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遥感监测,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严肃处理。公开约谈问题突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地政府和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对39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加强基础数据汇总、分析和整合,初步构建了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先后担任主席。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落实《战略与行动计划》,我部积极行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完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并提出了监管要求。联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提出重点关注和保护的物种清单。另外,我国于2016年9月正式加入《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为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监管,国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我部联合五部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的通知》。
特别向大家介绍的是,在去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获得了2020年《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办权。这次会议要总结前10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这里我要感谢的是,当中国获得大会主办权时,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等媒体驻墨西哥记者站第一时间做了报道,国内各大媒体也进行了转发,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当我们在央视看到我们司柏成寿同志在现场代表中国政府致感谢辞的画面,全司同志都很振奋,也很激动。
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显现。 各地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环境保护部组织地方交流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各地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进绿色发展。我们举办了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暨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表彰了全国基层19个先进集体和33名先进个人。开展了国家生态市、县创建,183个地区达到标准并获得命名。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积极配合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前不久中央已印发。其中,《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共计23项指标,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就有11项。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品质降低的速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速度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深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建立严格管控制度,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维护和保障国家生态空间安全;以生物多样性提升为抓手,以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建立天地一体化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中国青年报: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2017年完成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请问,第一,为什么确定这两个地区在2017年先划定,第二,为这两个地区划定做了哪些准备?第二个问题是,我刚才看了一个数据,说是从2000年之后,我们国家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了红线,但是我们指南是2015年才出来的,我想问一下之前划定红线跟我们现在要提出的划定时间表有什么需要对接和改进的地方。我们这次又提出京津冀的概念,京津冀分别由这三个城市自己做自己的呢,还是会再配合一起做,包括长江经济带也存在这个问题,各省比如说像刚才您提到的江苏省已经有自己的红线,怎么跟其他这些经济带省市协调,谢谢。
程立峰: 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当前中央做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我想向大家介绍的是,首先,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是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两大重点发展战略,确定这两个区域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也是配合两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同时,这两个区域也是最重要的生态保护的优先重点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各个省都在组织落实,我们已经在前期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成立了专家组,对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进行了技术指导,初步提出了这些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和重点区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明确的红线划定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技术指标等。这个划定指南,我们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准备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6月底前印发各省(区、市)。与此同时,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共同组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小组,提出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的建议,推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也将按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要求,做好相邻各省的衔接。谢谢。
高吉喜: 我来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第一,过去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红线,其实不止13个省市,现在各省基本都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刚刚发布的意见,和过去环保部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其中对于生态红线的性质、要求、划定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说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的问题。
但是我们现在跟发展改革委在联合制定新修订的生态红线划定指南,里面可能会对技术指南有一些适当的调整。最后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也要根据指南做适当的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会很大。
第二,我们现在要求划的红线一定要做好边界的对接,最后一定是整体性的。红线划定虽然是以行政区划开展的,便于红线的划定。但是最后从国家层面上一定要保持生态红线边界的自然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点,一个是各个省都在划,第二个各个省划完以后,相互之间进行对接,国家层面进行衔接、汇总,形成一个整体。现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都在划,那么国家层面也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顶层设计。所以既有行政层面,便于工作推动,也更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一个区域、一个流域完整性出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中国日报: 我们注意到生态保护红线当中也设定一些区域,其实中国也有其他的保护区体系,其中也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可否介绍一下我们现在存在多种保护区域体系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上的重合,怎么处理保护地之间的这种关系,主管部门这一块应该怎么界定责任。谢谢。
程立峰: 您提的问题也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您说的非常正确,我们目前的多种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叠。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等多个类型的保护地,数量达到一万多处。这些保护地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保护地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将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这些保护地将来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部分。
正如媒体朋友在《若干意见》解读中,有一句话,“划定是基础,严守是关键”。我想介绍一下,地方在前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以海南省为例,一是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前,海南省开展了系统的科学评估,识别最亟需保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实现这些关键区域各生态要素的全覆盖。
二是与省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充分衔接。先通过科学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然后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活动,真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
三是解决各类空间规划不落地的问题。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提出的保护范围和目标,高精度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是着力解决陆海分割问题。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解决海陆过渡区域,管理权限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实现陆海统筹保护。海南省的划定工作体现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借此机会也提出值得各地在下一步划定中学习和借鉴。
关于各部门和地方的责任,《若干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这就意味着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还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时中央和地方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谢谢。
第一财经: 我记得去年中央督察查办了好几起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案件,我想问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程立峰: 谢谢您的提问。大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都非常关心,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非常明确,环境保护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多年来,在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支持下,我们在综合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研究制定政策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提请国务院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比如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科学考察、生态环境监察等标准规范体系。
二、向国务院提出新建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我们部已经组织了六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自评审机制建立以来,已经分23批向国务院报请批准建立了37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我们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控体系,通过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根据2015年的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我们对问题突出的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进行了约谈。去年年底又对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通报。
四、联合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和中科院,建立起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制度。截至2016年底,完成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您刚才提到的,保护和开发的矛盾非常突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这些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日益增加,不断蚕食自然保护区,削弱了自然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了自然保护区的价值。
最近,新闻媒体陆续曝光了一批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们作为综合管理部门,也深感担子很重,更要努力把监管工作做好。下一步,我们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部领导提出的要求:“早动手、早发现、早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强化监管。要继续强化遥感监测工作,从2017年开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年遥感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并且下沉省级自然保护区,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一次。对于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查处。同时,我们正在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实现遥感监测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对于一些保护价值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保护区,建立长期跟踪监控制度。对于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方式,督促治理整顿,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我们会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的政务信息。
二、深化管理评估。进一步完善联合评估工作机制,除了年度常规评估外,今年我们也确定了重点,和红线工作相一致,重点对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和跨界的自然保护区开展评估。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估网络体系,把握全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现状和动态变化情况。
三、夯实工作基础。我们要建立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数据库和监管平台。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集成遥感影像、地面巡护、远程实时监控等管理数据,形成国家、地方、保护区三级贯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综合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四、推动立法进展。大家都知道,《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颁布20多年了,应该说滞后于目前的发展需要。我们今年还有一项任务,委托南京所会同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后评估。要结合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提出了完善自然保护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来推动自然保护区相关的立法工作,为保护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欢迎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自然保护区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上述措施及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让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不敢为、不能为”,共同构筑起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防火墙,谢谢。
南方都市报: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我注意到我们之前发布的生态保护“十三五”纲要里面提出,拟建30到50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的时候自然保护区占比是在14.8%左右。我们现在自然保护区比例差不多是在这个数字左右,想请问一下是不是意味着之后自然保护区会有一些调整,有的可能会缩小,或者是撤销。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国家公园的体制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也参与指导青海三江源等三个试点,国家公园跟我们现在有的保护地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功能,还是承担什么样的功能?谢谢。
程立峰: 谢谢您的提问,我想向大家通报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也介绍一下我们保护区调整方面的工作。应该说,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已经占国土面积的14.8%,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护区体系之一,在当前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基本是合理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中最精华的部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重点是解决保护空缺和保护级别较低的问题,通过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大保护力度。我国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晋级制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级而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增加全国保护区面积的。
其实,大家对于晋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都是很支持的,主要是关心保护区调整的问题。我也想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情况。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正经历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早期在“抢救性保护”方针指导下,划建了一部分自然保护区,开展强制性保护,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一部分也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特别是有一些把人口密集的村镇,还有一些保护价值较低的耕地、经济林都划入到保护区范围。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这些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
但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是有严格限制的,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程序,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规定》坚持了严格调整、分类处理、全程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将调整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鼓励扩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现实中已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二是人类活动频繁;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同时,在限定调整年限、体现特别保护、完善调整程序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总之,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规定,给社会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就是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必须从严把握、科学确定。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进行了总体部署。正如您刚才谈到的,国家明确由发改委牵头,成立了十三个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组成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在青海、湖北、福建、浙江、湖南、北京、云南、四川、陕西、甘肃、吉林和黑龙江等12个省(市)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选择三江源、神农架、武夷山、钱江源、南山、长城、香格里拉普达措、大熊猫和东北虎豹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环保部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积极推进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共同研究起草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于2015年印发实施。二是全程参与了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和技术指导。三是会同中编办、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对三江源、神农架、钱江源3个试点地区开展调研,督促检查试点推进情况。四是围绕如何建立和管理国家公园,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研究,目前已形成初步报告。
目前,三江源、大熊猫和东北虎豹试点方案分别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其他试点方案也都经过批准,启动实施。按照总体推进工作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对三江源、神农架和钱江源三个试点区进行督促指导,4月前还要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完成九个试点工作,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要形成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这个《总体方案》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上强调的:“建立国家公园,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不是为了搞旅游开发,这个基本方向一定要把握住”,要“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的要求,对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进行顶层设计,相信《总体方案》将会解决您所关心的问题。谢谢。
新华社: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刚才说到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但是我们记者经过调研发现以祁连山保护区为例,之前有一些调整,大概四次的边界调整,所以其中有一些开发项目可能前期是拿到了合法的手续的,所以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您怎么看待,未来怎么解决。第二个问题是,去年环保部生态司也发布了上半年的遥感监测情况,其中说33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剧烈,89个影响明显,指出一些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功能受到损害,个别的保护对象大幅减少甚至消失。我想请您能不能把严重保护区情况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程立峰: 刚才,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我已经把程序和要求向大家做了介绍。祁连山存在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这些问题已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
对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我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是严重违法的,是绝不允许的。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都要进行坚决取缔。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特别是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遥感监测定期巡查。
事实上,对于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部和中央各部门及各省都有明确的执法监督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有多少人类活动,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地方进行了反馈,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请大家放心,我们要加强对这些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办和检查。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建立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2017年就要试运行,要对红线范围内的这些保护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列出清单,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
去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对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2015年的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向社会公开通报了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各地依据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遥感监测中我们发现一共有33处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程度剧烈,其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吉林白山原麝、湖北九宫山、贵州威宁草海和甘肃张掖黑河湿地这4个国家自然保护区。这4个相关省的环保厅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及时组织了现场核查,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地方将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我们将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相关查处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刚才我说了,我们要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制度。去年年底发布的是2013年~2015年的遥感监测情况,近期,我们还将发布2015年~2016年的446个国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遥感监测结果,要把发现的问题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责成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在这里,我表一个态,就是对于连续出现问题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们要作为将来监督管控的重点,包括对整改工作开展后督察。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要公开曝光,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谢谢。
经济日报: 您好,我的问题是刚才您介绍去年12月份我们国家获得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举办权。那么,我们想了解一下我国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情况如何,您对这次大会有什么期待,谢谢。
程立峰: 您提到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国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个是国际履约,这两个工作相互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我们国家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就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重视的程度和措施的力度前所未有。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54%,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达到17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提前达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17%的目标。我们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超过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均得到保护。大熊猫、东北虎、朱鹮、藏羚羊等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我的同事告诉我,去年《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当大会的主席宣布:“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主办国是中国”的时候,会场响起长时间热烈掌声,多国代表团团长主动到我们代表团的座位去握手祝贺,在场所有的中国代表团成员都深感自豪和荣耀。我们之所以获得大会的主办权,首先应该取决于我们日益增长的综合国力,当然也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贡献是分不开的。
我介绍一下《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情况。《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最重要的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它是1993年12月29号生效的,目前缔约方一共是196个,获得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办权,是我国加入公约25年来第一次。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重要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第15次缔约方大会是《公约》历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大会,在中国举办,意义非常重大。会议将总结前十年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要制定到2030年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战略。这个会届时有六千到八千的缔约方代表、NGO组织和境外媒体来参会,将成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一次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
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时候在我国举办缔约方大会,既是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同时也为我们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舞台,是我们与国际社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的重要机遇。虽然现在距15次缔约方大会还有三年多的时间,但是这个会议筹备涉及国际的、国内的方方面面,任务非常重,时间实际上已经非常紧迫了。所以,作为自然保护工作者能够有幸参与组织筹备这次会议,深感荣幸,备受鼓舞,但更觉责任重大。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了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筹备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各方,研究商议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下一个十年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
同时也借此机会,请在座的媒体朋友为我们献计献策,帮助我们做好前期工作的宣传报道,谢谢。
凤凰网: 还是再回到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您也介绍了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怎么通过制度来确保严守,由于地方求发展的惯性,破坏生态红线甚至变相破坏,比如说有没有离任审计、追责,或者在官员提拔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来防止。这方面有没有详细的方案。另外,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落实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都有哪些,想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高吉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非常重要,但是实行严格管理更为重要。怎样能够管的住呢,《若干意见》已经提出了明确措施。有些地方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也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怎么样更有效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
关于怎么样让地方政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我们要开展日常的监测评估,每年通过地面和卫星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情况,然后再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进行评估。将监测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最主要的依据,对做的不好的要进行问责。总的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我们强调既要划得实,也要管得住,既发挥公众参与作用,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人民政协报: 请问高所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是否意味着不能再作调整了,如果要调整的话如何调整?谢谢。
高吉喜: 《若干意见》里面已经写的非常清楚了,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在刚性上。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的话,就不能叫作红线了。生态保护红线也被称为继耕地之后的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保护的价值意义非常重大,不能随意调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重大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进行调整。第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第二,怎么样调整,要有严格的措施。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基本上是不能进行调整的。所以,我觉得要传达一个信号,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底线的作用,约束的作用,体现生命线的作用,大家不要想着划定以后的调整。
程立峰: 我再补充一下,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就是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这是因为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减少了就是破坏了底线、危及到生命线。同时,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加大、监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面积的增加,必然有一些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我们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角度来讲,当然希望有更多的绿水青山得到保护,供大家分享,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秀美山川。
澎湃新闻: 您好,环保部是各类型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针对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等环保部本身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区,如何解决环保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谁来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管,谢谢。
程立峰: 您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抢救性保护的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保部门,在一些保护空缺区域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开展了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填补保护空缺、完善保护体系的作用。目前,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该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您刚才提到的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实行江苏省环保厅和盐城市政府双重管理,日常监管以盐城市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保护部没有主管的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我们也对一批地方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比如内蒙古的锡林郭勒、山东马山都进行了挂牌督办。您刚才提到的盐城自然保护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就将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列为督察重点,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所有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只要发现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一定严厉查处,严肃处理。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和社会公众,加强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监督。谢谢。
财新传媒: 我想问刚才提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之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到底怎么划,怎么能够科学的划,有没有一些指导性的原则,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怎么样进行生态补偿,这个想请高所长能不能给介绍一下,为地方政府划定的时候提供一些经验。
高吉喜: 怎么样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前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过去各个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上以这个指南为主的,里面提出了具体划定办法。第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到底保护什么。第二在哪儿划,第三个问题怎么样来划,这么三个问题。所以这三个问题搞清楚,生态保护红线才能科学划定。
第一,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划定,目的是提供生态产品。第二,对一些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的区进行划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物种自然资源。第三,就是对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脆弱的地区,也需要划,划的主要目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生态安全。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内蒙古的浑善达克荒漠,生态保护价值不是特别重要,但一旦破坏之后容易形成沙尘源,对华北地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这个地方虽然生态价值不是很高,但是它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会产生环境影响,所以需要划定。具体怎么划,有具体评估模型,我们要对生态重要性进行评估与分级,对于重要的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这个都是非常专业的,如果大家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书面的材料。
刚才提问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好多人认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后,可能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理解。从环境保护上来讲,大家很长时间认为环境保护跟经济发展对立的,我觉得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的划定,与经济发展一定不是对立的。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比如说我们在长江源,如果在长江源进行放牧的话,局部地区可以获得收益,但是放牧以后会产生一些危害,它是没有利益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后的所谓影响,只是看到了很小的范围。那么,影响局部的利益怎么办呢,要进行生态补偿,通过生态的补偿来解决局部地方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以生态红线的划定要从整体利益来考虑的。
第二,涉及到一个价值的衡量标准,我们现在所说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只是看到这个地方开发以后,能够增加多少钱,但是实际上他没有考虑产生的生态价值,如果把生态价值也算进去的话,那我们划定红线以后,一定产生的价值是更高的。比如说我们在神农架,有些地方开发,大家都算过的,开发一亩地,一年产生多少钱,而同时产生生态价值是很高的,所以说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大家没有看到整体性,没有看到一个综合的利益。
大家特别关心生态补偿,补偿多少钱。从江苏、福建的实践来看,他们有一些核算标准。比如说红线里面,林地补偿多少钱,湿地补偿多少钱,草地补偿多少钱,给予了具体的价值核算。第二是钱哪儿来,一方面地方拿出了很多钱进行补偿,像江苏省每年拿出20个亿来。国家层面的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每年有400多个亿,以后向生态红线这些区域进行转移,这样的话能够对生态保护红线地区,限制发展的地方,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不影响它的发展。那么补偿怎么用呢,一是给予直接经费;二是通过给予补偿作为一个造血的功能,来发展对于当地适合的产业,更有利于生态保护,也更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江苏的吴忠县,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划定以后当地居民收入没有减少,反而收入增加。是通过生态补偿,当地发展与资源禀赋更适合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