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王晓东省长主持,焦焕成组长通报督察意见,蒋超良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狠抓库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湖北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2016年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环保工作推动不力的56名责任人员(含1名厅级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切实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湖泊保护、湿地管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多项地方性环保法规。加强环保督政,2016年由省政府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并就160个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地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一把手”进行“双向交办”,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
狠抓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治理。近年来,先后实施三峡库区香溪河、黄柏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取缔沿岸非法码头41个;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官山河等五条入库河流,整治排污口590个,完成河道清淤近140公里,入库支流水质稳中好转。通过不懈努力,2013年以来,三峡库区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丹江口库区水质基本保持Ⅱ类,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为保障“一江清水永续”“一库清水北送”做出了重大贡献。
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2016年以来,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部署长江大保护工作,明确要求全省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15公里范围内暂停审批、开工重化工及造纸类项目。省级财政出资400亿元成立长江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6年以来,实施挂图作战,坚决推进江河湖库围网养殖拆除,全年完成拆围73万亩;查实曝光沿江8市州各类生态环境问题113个,武汉余家头水厂取水口存在非法码头等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湖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督察组交办的192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917家,立案处罚359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5人,问责522人,约谈945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尚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 1 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督察谈话中,许多领导同志认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有的同志反映,宜昌、襄阳两个副中心城市铆着劲比发展速度,别的没赶上武汉,污染程度赶上武汉了。还有人讲,这些年一些地方向湖泊要钱、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让人十分痛心。
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13%~21%下降到6%~12%。一些地市考核导向更不合理,荆门、潜江等地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环保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项。有些地方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咸宁市委常委会从未研究环境保护议题。
2012年10月施行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湖泊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围网、围栏养殖,已围栏围网的须限期拆除,但直到2015年农业部门仍在违规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给湖泊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2015年6月,省经信委工作不严不实,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两个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带来负担。仙桃市建成区约50万人口,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仅1座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到通顺河。
问题 2 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
湖北省水利(水务)部门水资源开发利用统筹不够,不顾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盲目开发,一些河湖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严重。全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其中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位于孝感的老府河,因上下游被人为闸断,长约19公里河流已成为一段死水,水质恶化严重。
江汉平原水系发达,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四湖总干渠上百条支渠两千余座涵闸长期关闭,污染物长期累积,汛期开闸排水时,常常导致下游洪湖水质下降。通顺河流经潜江、仙桃两市,上游潜江段因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水污染严重,仙桃市闸断河道以阻断上游污水,导致潜江段污水长期积存。
填湖占湖问题依然存在,武汉官莲湖西北部10个湖边塘、硃山湖北部近200亩水面、汤逊湖约145亩湖边塘均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应予保护的水域,但全部被划出保护范围,并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在2013年以后被陆续填占用于工业和房地产开发。
湖泊非法养殖污染突出,洪湖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长期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截至2016年11月拆围前,珍珠养殖面积达9950亩,围网养殖达15.5万亩,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6年的Ⅳ类。长湖、斧头湖、网湖等也存在大面积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情况。
问题 3 长江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全省长江支流总体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东荆河潜江出境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200%、250%;通顺河流经潜江境内仅15公里,水质急剧从Ⅱ类恶化到劣V类,氨氮浓度最高超过130毫克/升;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
沿江部分重化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布局在长江两岸的部分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偷排、超标排污等问题时有发生。宜昌等地区磷化工行业无序发展,加重了长江支流及干流总磷污染。同时,码头、排污口监管不力,一些非法码头和入江排污口增加了长江环境风险。
此外,武汉市环境形势严峻。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V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青山区东部地区约1.7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通过白玉明渠直排北湖,现场监测COD浓度高达161毫克/升。督察组随机抽查长江、汉江沿线60个雨水排口,有42个混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违法处置情况较为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汉西污水处理厂多次偷排或乱倒污泥。建筑垃圾违规堆填于鱼塘、蓄洪垸、农田等低洼之地,导致城市防洪防涝能力下降。
督察要求,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着力加强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填湖占湖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湖泊围网围栏珍珠养殖清拆,修复湖泊生态环境。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