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环境保护暨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召开——确立2016年环保目标任务“路线图”

18.05.2016  13:31

  5月12日上午,十堰市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二五”、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全市环保及环境执法等工作。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作了《强化执法 严格监管 全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工作报告;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劲松通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境监管执法情况;丹江口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茅箭环保分局、东风水务公司依次登台作交流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继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主持。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十堰市环保工作在全省市州排名由2010年的第12名跃升至第一名,并连续两年保持第一。生态省建设全省考核第一,成功创建成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有7个方面的亮点和特色:污染减排扎实推进,提前一年完成减排任务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黑臭水体治理被列为全国典型进行示范推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各项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体制机制创新被列为湖北省改革十大典型之一;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监管执法成为全国典范;坚持环保优化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争取总量全省第一;夯实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大幅提升。

  2015年,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上作大会交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华南地区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全省第一。我市荣获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荣誉称号,丹江口水源地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

  但我市仍然面监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难度较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依然存在短板等难题。

  我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天数达到29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89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实现这些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五大重点工作:

  一是铁腕治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出台《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十堰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加大“五河”及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工程建设;编制实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十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深入开展以禁煤、禁烧、禁鞭、开山综合整治、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主的“三禁三治”专项行动。落实好联防联控等四个防控和管理机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治理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年度考核。

  二是强力执法,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准备;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继续深化“清水行动”;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其中继续深化“清水行动”方面,我市对前四轮“清水行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累督不动、屡查不改的突出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市环保“一票否决”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清理整顿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畜禽水产养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堆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丹江口水库、黄龙水库库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日常环境监管全覆盖、查处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涉水排放企业监管,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业废水排污口必须完成规范化整治,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巩固成果,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在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搅拌站、道路的环境管理,持续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宣教、信息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础,邀请环保部专家对创国模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加快实施《十堰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市)规划》。完成省环委会围绕生态省建设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茅箭区、张湾区要加快建成省级生态区,支持丹江口市、竹溪县创建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全市创建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250个。今年完成600个村庄环境整治的任务等。

  四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我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十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五是强化基础,全面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等。强化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强化环保正面宣传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继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以及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机关创建复审工作。加强环保系统党建工作: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农村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等。

  傅继成对十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等生态环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认识形势,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工作观念仍需改变,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加大,环境隐患风险仍然较多。

  傅继成强调,要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环保工作年度任务。围绕“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四个严控;围绕目标任务,强力攻坚克难;围绕环保安全,强化环境执法;围绕全市大局,优化服务保障。

  傅继成要求,要强化措施,切实把环保监管落到实处:要落实好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树立大环保意识;严格环境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从严开展环保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并定期公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和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单位、人和事,要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有更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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