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环境保护 十堰将率先设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12.08.2014 12:22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湖北日报讯(记者饶扬灿、通讯员叶相成、王锐)昨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批准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跨区域审理鄂西片区涉青山绿水和水源区环境保护案件。
上月底,十堰市要求各基层法院,尤其是丹江口、郧西、郧县、竹山等涉汉江、堵河流域法院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置环境保护案件合议庭审理环保类案件。8日,丹江口市法院率先在十堰市成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
目前,全省地级市尚未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十堰率先成立,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对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与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成立后,十堰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后,我们将立案时间由法定的7天缩短为3天内,案件审理、办理周期也将平均缩短20天以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对环境违法案件能够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见习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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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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