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环保 解读机动车实行环保定期检验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97号)、《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5月26日起启用新的方法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定期检验(以下简称"环检")。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在用机动车环检?
当前,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有关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城市PM2.5贡献率甚至达30%。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今年,我市发布的1号文件《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也一直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开展机动车环检工作迫在眉睫。
二、什么是机动车环检?
所谓机动车环检,是指对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排气污染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检验。简单地说,就是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和排气污染检测。
三、环检的对象
本市在籍和外地委托本市年检或环检的机动车。
四、环检的有效检测周期有多长?
环检与年检周期一致,有效期一致。
五、机动车环检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在哪里可以进行环检?
正常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基本上可进行环检。
七、环检的方法?
目前汽油车采用两种方法,即简易瞬态工况法(新方法)、双怠速法;柴油车采用两种方法,即加载减速法(新方法)、自由加速法。其中,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简称为工况法。考虑到目前检车压力较大,我市采取"逐步推行,先控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原准则分阶段推行新方法。
八、环检判别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国家标准的最低限值。
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中的附录A标准值的最低标准限值;
双怠速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的限值标准执行;
加载减速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的最低标准限值;
自由加速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限值标准执行。
九、环检不合格能否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24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检验机构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对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市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环检不合格的车辆,须进行维修后,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获得环保标志。
(来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