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张环保税税票诞生 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
4月1日上午,全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在荆州市办税服务厅诞生,迈出了贯彻执行环保税法的关键一步,环境保护税征收在荆州市顺利落地。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首个征期从4月1日开始。
上午8点,10名纳税企业代表相继来到荆州市办税服务厅,在环保税绿色窗口办理申报、缴税等手续。数分钟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完税证明发票最先开出,全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正式诞生,标志着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
“‘费改税’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对企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荆州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缴税成功后说。
为充分保障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有序,荆州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了环保税绿色通道,确保有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同时,开展12366热线咨询,多渠道为纳税人开展纳税辅导,组织集中培训辅导20余场次,实现了全覆盖,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册。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雷浩说,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荆州地税部门落实落地环境保护税法,提高了企业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过去排污费由市环保局核定缴费,现在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对申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这对纳税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地税部门对申报异常的纳税人,会传递至环保部门提请复核,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为依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环保税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主要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其中,符合经过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等情形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荆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