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十堰首次查封环境违法生产线
2月4日下午,十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的电镀生产线电镀槽及电闸贴上封条予以查封。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十堰市环保部门首次查封的环境违法生产线。
据了解,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黑龙江路,主要生产扳手,年产量约8万只。由于该企业没有安装电镀污水处理设施,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十堰市茅箭区政府已于2014年5月果断予以关停。今年1月22日中午11时50分,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取谛关闭后擅自闭门生产。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生产作业,电镀槽有大量热雾逸出,地面有大量水渍,并堆有大量镀件。
经对排水污水现场取样、监测等深入调查,确认该企业排放含有重金属铬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十堰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十堰市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对该公司电镀生产线电镀设施予以查封。
“今天我们查封的这家企业电镀生产线,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们十堰查封的第一例环境违法企业生产线,为了实施好新《环保法》,我们将用好新《环保法》赋予我们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惩处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零容忍,坚持铁碗执法,露头就打”,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劲松介绍说,今后他们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做到五个结合,即工作日执法与休息日执法结合、晴天执法与雨天执法结合、白天执法与夜晚执法结合、突击执法与正常执法结合、突出重点执法与消除盲点执法结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过去查封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更强硬的执法权利,我们环保部门可以对环境违法企业直接查封扣押,能够及时杜绝污染,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局长刘刚说,“和旧法相比,新法实施后环境执法有了硬手段,震慑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