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院”报告环保案件办理和审判情况 依法严查严办生态环保领域“蛀虫”

27.05.2017  09:52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根据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就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办理情况作了报告,提请会议审议。报告显示,近年来,“两院”对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的贪污贿赂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这些“蛀虫”形成有力震慑,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检察院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贪污贿赂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案件416件488人。其中,聚焦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修复项目实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53件273人;加强对环保资金投入“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查办基层人员违规套取生态扶贫资金、贪污侵吞禁渔期补贴资金等犯罪76人。

   同时,检察机关还严肃查办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围绕退耕还林、节能减排等环保资金投向密集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查案行为,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专项资金被骗取的犯罪。其中,仅节能减排领域,就立案查办45件60人。

   省法院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普通环境资源案3773件,其中行政案件1216件,占32.23%,审结1155件。全省法院加大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审理环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人员监管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以来,全省有4人因环境监管失职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两院”还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近两年,全省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25件,当庭宣判14件。通过试点,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收回被损毁、占用的土地1809亩,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944亩,督促治理长江、清江以及其他河流、湖泊2.3万亩,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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