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积极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江夏区积极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8月19日,区委书记陈邂馨同志在区政府会议中心主持召开了区委四届104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中央、省环保督查及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汇报。
区环保局苏军局长就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陈邂馨书记强调,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上升到讲政治的层面,省、市、区书记均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街道应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明确各个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以临战状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狠抓问题整改,用霹雳手段、雷霆作风,以立军令状的力度,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要善于借助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东风”,加快推进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拳整治环保违法行为,切实推动我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五峰县召开督办会议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8月19日,五峰召开全县工业经济推进会暨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督办会议,传达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环保战前动员会议精神,通报省、市环保综合督查我县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县委书记陈华、县长万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延恕、县政协主席文牧出席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县长万红通报了省市环保综合督查反馈我县存在的27项突出环境问题,并结合实际深刻分析了我县当前的环保形势和面临的环保压力,将各环境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出了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重点。万红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五峰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对每一项环境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尽早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县委书记陈华强调,相关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认领问题,并对全县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摸底,主动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销号,以环境质量评价环保工作成效。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代表还结合各自工作,就如何落实环保责任,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了表态发言。
据悉,五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按照督查要求,迅速部署整改,宜昌亚泰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已全面停产整治,对亚泰化工等六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丹江口市市长李翔专题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8月22日上午,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查宏在环保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督办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就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各责任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水产局、市南调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议听取了22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库区网箱取缔情况,以及志诚、环宇、船舶修造厂、汉江集团修配厂内小企业等取缔搬迁整改情况。与会单位就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项目环保验收、库区网箱清理、企业拆迁取缔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激烈讨论,并交换意见。
李翔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加得力的措施落实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市环委会将进一步划分责任清单,坐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竹溪县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布环保新格局
为坚决打好打胜全县环境整改攻坚战,县委、县政府把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我县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刨底子、列清单,以零容忍的态度,刮骨疗毒的勇气,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除旧疾,治病根,出实效,全县形成零容忍、强执法、环境监管无死角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是立行立改,绝不含糊。 对排查出的46个问题,不心存任何的幻想,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整改到位。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项目,指导帮助相关项目尽快完成环评工作。密切关注水、空气、土壤等状况,围绕年度环保目标,坚决执行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各项环境指标保持良好。加快推进创模创生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珍惜政策机遇,规范使用资金,务求取得成效。
二是严格责任,绝不姑息。 把生态环保作为发展之本,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县上下各负其责抓好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下决心改造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对执法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员,坚决惩治,决不允许以罚代管、遮丑护短;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投入,绝不打折。 通过上争自筹、招商引资等方式,不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源地环境整治与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四是严格执法,绝不手软。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明查与暗查、巡查和突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曝光,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法》、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对规避监管、偷排超排的生产企业,依照新的《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加大宣传,绝不留死角。 大力开展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做法、成效,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环保参与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规划和项目,探索建立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等机制,敞开门户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