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环保局督办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年审
24.09.2014 11:0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强化污染防控和持证排污,建始县环保局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规定,督办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变更、申领手续,集中办理时间为 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督办通知明确了办理范围,即2014年10月30日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界满(正式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临时许可证一年),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须年审的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对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新办、年审、变更、延续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环保行政审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将签章后的纸质资料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州管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及年审按州相关要求进行,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备案登记。
另据悉,截止11月30日,对应办而未办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网上公示,置之不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临时排污许可证单位未进行年审和办理正式排污许可证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吊销排污许可证。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4.09.2014 11:07
中国水利报社调研采访我省南水北调工程
(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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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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