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环保局对照“水十条”综合治理湖、库、塘

19.05.2015  11:44

竹溪县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之一,肩负着保水质的重任。近期,县环保局借落实“水十条”和环境大检查“东风”,依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县域内湖、库、塘环境综合整治。

竹溪县建有水库42座,人工湖2个,农用灌溉水塘132口,这给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目前,我县湖、库、塘环境状况:一是湖、库、塘环周边水面漂浮着大量各类垃圾,无打捞设施和监管措施,长期浸泡在水体中,影响水质。加之季节变化,水位升降将岸坡上的腐殖质带入水中,水质进一步下降;二是机动船载着游客湖、库、塘中游玩,机船油污和游客乱扔废弃物,影响水环境;三是岸边“农家乐”生活污水流入湖、库、塘水体影响水质;四是岸边耕地使用化肥、农药,人畜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体中影响水质;五是湖、库、塘中网箱养鱼,使库水富营养化指数赿来赿高,藻类大量繁殖经常出现“赤潮”,使水质恶化。

以上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如不及时治理,我县湖、库、塘将成为综合纳污的“污水潭”,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针对上述情况,县环保局制定了《竹溪县湖、库、塘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按照方案中的方法步骤逐项落实治理计划。

5至9月,县环保局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湖、库、塘进行重点巡查,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每月1次进行常规监测,获取数据,为综合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现已开始,对湖、库、塘网箱养鱼、客运用船等水上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截止目前,县环保局依法给15家“农家乐”下达了关停告知书,折除32处人工网箱养鱼设施,适宜开发的湖、库、塘只保留机动船8艘(学生上学用船4艘,客运用船4艘),农民耕种往返自用船18艘。

县环保局将和当地政府联手,开展湖、库、塘环境综合治理,不能只靠环保局 “单打独凑”。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确立机构,固定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齐抓共管。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综合治理投入,从污染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湖、库、塘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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