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局传达贯彻省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会议精神

24.03.2017  17:22

  3月22日上午,鄂州市环保局召开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及各环保分局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湖北省2017年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副局长吕尚英主持会议。

  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万细华传达了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在全省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环保局局长长胡太平对全市2017年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胡太平强调,全市环境执法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认识到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积极做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实践者、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推动者、环境质量改善的主力军。针对目前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存在的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及上下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胡太平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要明确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处。各区、开发区环境执法机构要坚持属地管理,主动履职尽责。二要严格执法。环境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给违法企业当保护伞。三要规范执法。执法行为必须规范,并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注重执法形象。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人用人要向环境执法一线倾斜,坚决用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的业务骨干。对事业心强、政治觉悟高,有提升空间的同志要加强培训,充实执法队伍。五要创新方式方法。尽快出台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好移动执法和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六要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组织修订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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