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办案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和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8月19日,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办案程序加以规范,对规定时限及要求予以明确,为全省查办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提供有力依据。这标志着湖北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目前,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建立之中,预计本月开始试运行,该平台将全面录入相关环保案件信息,实时更新同步相关数据,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指出,“两法衔接”联席联动要体现“一全三化”:一全,即全省联席会议全覆盖,联席会议是部门之间进行沟通联系的重要平台,要在全省各地市及区县全面建立起来,确保县、市、省三级都有联席会议,都有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三化”指联动执法要常态化、案件办理要程序化、办案能力要专业化,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联席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好案件查处难、追究责任难、执行难等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增强执法威慑力;要明确办案的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正;要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的查案办案。会上,蕲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四部门分别介绍了我省首例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查办、判处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情况和建议。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负责人发言表示,将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协调配合机制,力求实现环境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不诉、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及时有效地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据统计,自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湖北省环保部门坚决向污染宣战,实施环境违法“零容忍”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一年多来,全省共立案查处了9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共刑拘34人,其中逮捕17人,受到刑罚处罚的10人。(湖北省环保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