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首例涉黑案嫌犯20人均获有罪判决

16.08.2014  16:41

  本网讯(通讯员 张卉云)8月12日,由猇亭区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法院对20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组织者领导者袁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对猇亭区院指控的9个罪名(其中追加认定罪名2个)全部予以认定,该院变更罪名起诉事实4起、追加遗漏犯罪事实6起也均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庭审时本院关于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私自向被害人取得的证据明显违法、不应采信的质证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予以认可,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猇亭区院检察长陈侃在第一时间审阅该判后指出,这是本院办理的首例涉黑罪案,起诉书对事实和罪名的准确指控,庭审时公诉人思维缜密的答辩意见,检验了该院审查起诉的质量和出庭公诉的水平,锤炼了队伍,值得好好总结。他勉励批捕公诉部干警进一步加强学习,勇于担当,在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历练自我,用实际行动回应十八大对政法干警的新要求,始终做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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