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监狱前后两任狱长获刑 一人被称“最牛监狱长”
原标题:咸宁监狱前后两任狱长获刑:一个套取犯人伙食费一个爱管工程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曾在湖北咸宁监狱先后任职的两任监狱长,都因为受贿等罪先后判刑,可谓前“腐”后继。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原咸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光的二审判决书。黄冈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此之前,他的前任赵正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四年前,咸宁监狱原监狱长赵正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李光接替了该监狱监狱长一职。没想到仅过了一年半,他也步前任后尘落马。
赵、李两人受贿,均与监狱工程项目有关。赵正顺还被认定套取犯人伙食费赴港澳旅游,并挪用公款供他人到澳门赌博。
前任:套取犯人伙食费去旅游,490万财产来源不明
2017年11月9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向赵正顺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裁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其申诉。至此,赵正顺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和申诉程序。
案发之前,作为一名正处级干部,赵正顺负责咸宁监狱全面工作近四年。任职文件显示,他2009年11月起担任咸宁监狱监狱长,2013年6月被免职。
2013年6月底,赵正顺被依法逮捕。2015年3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判决赵正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其非法所得490余万元予以追缴。
此后赵正顺上诉。2015年10月,武汉市中院维持一审大部分判决内容,仅对受贿罪的量刑改判:赵正顺数罪并罚后执行的有期徒刑,从一审的十八年改判为十六年。二审后赵正顺仍申诉,直到2017年11月被驳回。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咸宁监狱的干警宿舍楼“馨园小区”项目,由湖北凯前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款三千多万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赵正顺收受开发商贿赂70万元。
法院还认定,赵正顺有49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赵正顺滥用职权的指控,主要涉及套取监狱罪犯的伙食费。
根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规定,2012年起监狱罪犯的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该费用由财政保障并专款专用。但赵正顺安排属下,在人均每天8.2元的犯人伙食费上“做文章”。
咸宁监狱原财务规划装备科科长夏某交待,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他以虚增伙食物资入库的方式,套取罪犯伙食费40多万元。具体操作手法是:夏某安排后勤人员虚增犯人伙食名目和金额,然后从周某经营的青园食品公司“走账”,实现套取的目的。
“套取了犯人伙食费用后,犯人的伙食标准就降低了。”夏某供认,套取伙食费用是受赵正顺指使,“他是我的领导,他要我做的事情,我没有坚持自己原则。”
夏某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据其交待,套取的40多万元犯人伙食费,用于了走访相关领导以及以出差为名义的旅游。其中,赵正顺等人2012年去香港、澳门7次,用了近10万元——湖北省司法厅的《情况说明》证实,赵正顺当年7次往返港澳均未报告该厅审批。
赵正顺交待了通过滥用职权套取犯人伙食费的基本事实,据其供称,他曾从夏某处拿了约12万元“未做账”的资金。
判决书还显示,2013年1月,赵正顺利用监狱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监狱下属企业桂丰公司的公款20万元,直接挪用给周某,供其到澳门赌博挥霍。
后任:从监狱迁建工程牟利,承接加工业务也分一杯羹
赵正顺案发后,1963年出生的李光接任咸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一职。
2013年6月20日,湖北省司法厅为赵正顺、李光两人的职务变动下发文件:免去赵正顺咸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职务,由李光接任该职。赵正顺被免职一周前,已被刑事拘留。
在前任案发这一敏感时期,李光赴咸宁走马上任。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监狱管理者,李光之前在湖北沙洋长林监狱担任了7年的党委书记、监狱长。
事实上,李光的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任职长林监狱期间。在他调至咸宁监狱第二年,长林监狱“一名普通的老党员”在网上公开举报他违法乱纪,称其为“湖北监狱系统最牛的监狱长”。
2015年1月,湖北省检察院决定对李光刑事拘留。彼时距其前任赵正顺被查,才过一年半。
2016年10月,湖北省红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光有期徒刑五年。李光上诉后,黄冈市中院发回重审。2017年7月,红安县法院重审后认定李光收受他人财物151万元,仍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赃款。此后李光再次上诉。
2017年12月15日,黄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光的受贿金额为76万元,遂撤销原审判决,将李光的刑期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期间,李光利用担任湖北长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在承揽加工业务、新监狱基建工程方面为对方提供帮助。
李光负责长林监狱全面工作的7年时间里,该监狱承揽了灯饰、锡箔纸、羊毛衫、床上用品等加工业务,这些产品的加工生产,由监狱犯人在接受劳动改造中完成。在此过程中,李光先后收受4名商人现金24万元,为对方在安排生产、交货工期、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0年,长林监狱实施整体迁建工程,监狱长李光亲自担任新监狱迁建工程指挥长这一“肥差”。
在李光的关照下,商人陈某通过围标方式,先后承接了长林监狱土地平整以及围墙、门禁楼、会见隔断等工程。陈某交待,2010年至2013年,他在李光办公室向其送钱共计30万元。
同样是在李光的直接关照下,湖北金采公司总经理李某以围标方式承建了长林监狱武警营房、指挥中心等工程。李某先后送给李光现金22万元。
湖北咸宁监狱,是赵正顺、李光的仕途交接点,也成为他们人生的“滑铁卢”。2017年12月,李光拿到了二审判决书。一个月前,他的前任赵正顺收到了法院驳回申诉的通知。
这两名原监狱长都得在监狱接受改造——那是他们再熟悉不过的地方,只是如今身份发生了戏剧性转变:从曾经的监狱管理者,变成了被关押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