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小学生 主人担责任
28.02.2015 11:3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2年9月25日早晨,家住利川市忠路镇向阳村的琪琪与同学一起去上学时,遇到同村李某、刘某夫妇喂养的狗并被其咬伤。次日,琪琪被家人送到卫生院,经诊断为左膝关节处被狗咬伤,医生为琪琪注射了狂犬疫苗,医药费共计525元。此后,琪琪的家人多次找李某夫妇商谈赔偿事宜无果,遂于201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525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卫生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琪琪被李某、刘某喂养的狗咬伤的事实;被告李某、刘某提出其喂养的狗没有咬伤琪琪、琪琪是自己摔伤的抗辩主张,没有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琪琪受伤后的医药费,依法应由动物饲养人李某、刘某予以赔偿。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8.02.2015 11:32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