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扶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扶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6日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扶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我省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着力推进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完成学业,省残联设立我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扶助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贫困学生助学扶助项目(40万元)
(一)助学对象
对象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习的残疾贫困学生,每年助学扶助200名。
(二)助学条件
受助残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三)助学标准
扶助特殊教育学校残疾贫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扶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四)申报确认
1.根据各地残联申报情况,省残联向特殊教育学校下达拟扶助残疾贫困学生数量和资助金额。
2.残疾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受助残疾学生申请登记表”。学校按照分配名额,审批并初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后,填写“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报当地残联审核。
(五)助学金拨付与管理
1.资金拨付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贫困残疾学生扶助经费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当地财政,当地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及时与财政沟通,由特教学校足额汇入受助学生的个人账户。
2.资金管理
受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项目资料及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和存档工作。接通知后迅速填写项目所附表格,填写要情况属实,字迹清楚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文本资料同时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扶助项目(60万元)
(一)扶助特殊教育学校条件
原则上为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状况、在校残疾学生总数、职业教育培训情况、执行能力、办学质量和效益等因素。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扶助项目,用于相关学校购置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设备、器材及升级改造现有设备设施,扶持标准为每校6万元。
(三)申报确认
特殊教育学校填写《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扶助资金申请表》,经当地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审定。
(四)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1.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扶助经费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当地财政,当地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及时与财政沟通,拨付项目学校。
2.各项目执行单位,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扶助项目”资金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核算支出。
五、项目资料及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和存档工作。接通知后迅速填写项目所附表格,填写要情况属实,字迹清楚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文本资料同时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联系方式:田李莲 027-87363296 [email protected],邮编:430070,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湖北省残联教就处
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
1.受助残疾学生申请登记表
2.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
3.年度执行报告
4.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扶助资金申请表
5.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扶助资金购置清单
6.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