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乱收费投诉多

06.05.2016  08:45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透露,交通运输类价格投诉举报已占群众投诉举报的首位,其中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更甚。上月,仅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咨询和投诉,全省共受理59件,几乎每天两起投诉。在最新披露的案例中,1200元的修理费中不合理收费竟有800元,是正常收费的3倍。

  这起案例发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咸宁段。李先生驾车过程中需更换轮胎,后拨打高速公路施救公司电话,施救公司联系了咸宁京诚汽车修理厂前来服务。李先生说,自己向施救公司交了200元后,又向汽修厂交了换轮胎费1200元。他觉得很贵,于是投诉。经物价部门调查核实,修理厂更换轮胎确实存在乱收费行为,责令修理厂退还李先生修理费800元,并对乱收费问题限期整改。

  清障施救作业费要价更高。张先生驾车在大广高速上发生事故,由黄冈市黄州博成高速公路救援中心进行施救,账单20100元。经核实,存在多收清障施救作业费、把货物搬运费当人工费收取、在车辆未空驶期间收取放空费、24小时停车费翻两倍等问题。物价部门认定,施救公司多收了4800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当前大多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清障施救工作外包给施救经营服务企业承担。这些施救企业属于垄断性的“独家生意”,都是仅此一家,导致肆意要价。

  目前,高速公路施救服务收费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三分之一的收费行为在收费地点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且在进行施救及拖车服务前也未告知收费项目及标准;二是存在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有差异的质价不符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拖车的时间和里程与计费里程不相符。

  比如某施救公司收取拖车费的计费里程数为18公里,但实际拖车里程数只有15公里;另外,部分停车费用不应由肇事车主承担。根据《行政强制法》,由行政机关强制扣留的肇事车辆的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支付,但有些施救公司对由公安机关扣留的肇事车辆的车主收取了停车费,存在重复收费。

  针对上述高速公路施救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已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同时向消费者退还不合理收取的费用。(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苏舒)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