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通报八起价格违法案件 已责令整改及清退超收款

15.11.2017  00:44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乱收费,暂停征收的费用继续收取,电商虚构原价……11月14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8起侵害实体经济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涉事企业及相关部门被依法处罚。

  一、孝感保丽国际广场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经查,2017年4月该公司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8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售130套商品房未按《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的规定内容公示实际成交单价及成交总价。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5号)第六条的价格欺诈行为。

  2017年,孝感市孝南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随州市耀宏道路清障服务公司收取标价以外的费用案

  经查,2017年4月8日,该公司对鄂C12339事故车辆进行了清障施救。按照其公示的收费标准和实际服务内容核算,其作业费、拖车费、吊车费合计应收款4090元。实际收取费用6200元。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8号)的相关规定,收取标价以外的费用2110元。

  2017年,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退还多收费用211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咸丰县机动车检测中心超标准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案

  经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该中心违反恩施州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省物价局下放授权定价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价〔2015〕111号)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21号)规定,超标准收费20元/车,违规收费64240元。

  恩施州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642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大悟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收取暂停征收的费用案

  经查,2016年,该所违反湖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规定,继续收取已暂停征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50000元。

  2017年6月,大悟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50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汉川市城管局提高标准收取户外广告占道费案

  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该局违反湖北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57号)规定,对9家广告公司和个人的广告牌超标准收费299700元。

  2017年,汉川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299700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鄂州市司徒小学自立项目收费案

  经查,2017年该学校违反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的规定,自立项目收取练习试卷费23730元。

  2017年6月,鄂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校将23730元全额清退。

  七、十堰东方汉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低标高结案

  经查,2015年5月12日,该公司在顾客点菜时使用固定菜单,却按高于固定菜单价格的电子菜单进行结账,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构成以低价招徕客户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

  2017年6月,十堰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湖北四海龙腾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案

  经查,2016年4月,该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销售“飞天2代”钓鱼竿,其价格标示中划线价399-699,但前7日没有该价格的成交记录。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5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孝感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若质疑收费单位价格行为或遭遇价格欺诈,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价格执法部门将及时回应,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孙望龙 蒋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