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提电价被罚 宜昌住户高呼“伤不起”

16.03.2015  17:29

  三峡宜昌网讯(记者龙怡洲、通讯员杨海燕)宜昌市一物业公司一边提供代收电费服务,一边却提高电价从中获利,让众多住户“伤不起”。近日,葛洲坝工商所查处一起物业公司滥收费案,物业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被罚款4万元。

  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在未取得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开始擅自从事供电营业经营活动。在收取电费时,物业公司将国家规定的商业电费0.98元/度,提高到1.63元/度,超出国家定价0.65元/度,加价售电。《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工商所依据相关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严厉查处不法行为,促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