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物业合同开始实施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
(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物业服务用房属于谁所有?可能大多小区业主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记者昨日从房管、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市2012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经过修订后开始实施,新版合同首次明确,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物业用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物业服务用房禁止物业公司挪用
现在,我市新建小区都配备了物业服务用房,而2012版合同对此没有约定,致使有的物业公司挪用物业用房,出租给他人谋利,所获利益被物业公司侵吞。新版合同新增了约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对物业用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如果有剩余的物业用房,如何使用需业主大会决定,即便出租,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私吞。
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业主可索赔
据了解,2012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标准约定比较宽泛,导致业主无法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新版合同根据物业费高低,约定相应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公用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五大方面细化了近百项服务标准。按照新版合同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没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业主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可由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炒掉物业公司,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不得以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宅内搞经营要交高额物业费
现在很多小区内,不少人租用住宅办瑜伽馆、培优班等商业活动,甚至还有的注册公司办公,由于给小区增加了人员流动性,给小区物业服务增加了不少负担,其相对于写字楼的低成本物业费引起其他住户不满。对此,新版合同新增了约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这意味在小区搞经营,物业费不再是2元多/月/平方米,很可能要3元多/月/平方米,甚至更高。
装修完成后7天内须退押金
据了解,2012版合同中物业一般都会要求业主约定,需要交几千元装修押金,但物业公司一般承诺何时退款。常见的情况是,装修完成后,押金转成了物业费,或者押金拖几个月都退不了。对此,新版合同约定,只要业主装修没有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破坏承重结构,物业公司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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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充协议“架空”物业合同属无效
小区公共道路上的停车收益,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益,到底归谁所有?记者昨日了解到,新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申了2012版的约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新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监督。其所得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量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让业主签字约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业主放弃这些权益”,这就造成了购房补充协议“架空”物业合同的情况。
对此,资深房产律师吴良涛表示,购房补充协议的约定显失公平,属霸王条款,即便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放弃公共利益,后期如果打官司,小区公共利益还是属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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