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治“胭脂牛肉”我省依据新食安法开出首张“红牌”

28.10.2015  17:41
 

襄阳市局依法查处染色牛肉案件           

近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位于樊城区丹东巷的老徐熟牛肉批发零售店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起染色牛肉案。发现该店操作间存放有工业染料63袋,包装袋标注“洛阳袋色(大红)、净含量10克/袋、洛阳化工采购供应站监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非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同时现场对徐某店内加工经营的卤牛肉600斤(生产日期:20151010),依法抽取样品后予以查封。所抽牛肉样品,经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为胭脂红(不得检出指标)含量0.973mg/kg(检验报告编号:SJ2015044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胭脂红不得使用于肉制品中。

徐某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21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已经正式对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侦查。10月22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相关材料报襄阳市检察院备案。

徐某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染色卤牛肉食品案,引起市民群众和省、市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食用牛肉时,不要被所谓“鲜艳牛肉”所蒙蔽,如发现非法添加、“染色”、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工商、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举报,以保护自身身体健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食品监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