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产业应创新保护模式
对于版权产业的从业者来讲,打击侵权盗版似乎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在科技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今天,通过多种手段创新版权保护的方式,或许可以让这个话题常谈常新。
9月14日,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活动由2018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承办。论坛以“历史机遇期下版权产业的创新与发展——版权资产交易模式探讨”为主题,与会嘉宾就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维权现状、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发展、版权交易与金融创新等热点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创新是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动力,要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版权开发和运营,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侵权问题 形式多样且多发
“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版单位遭遇的版权问题日益凸显,许多优质作品一经出版,便有平台销售盗版书。”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发展(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说,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平台的出现,出版单位遇到了许多新型版权侵权问题,如未经授权将纸质出版物数字化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非法传播出版单位享有版权的数字内容资源,以及未经授权将作品录制为有声读物并通过移动端APP传播等。他鼓励出版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版权保护。
影视行业版权保护也面临挑战。“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主要盗版手段表现为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小网站侵权等。”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党雷说,当前,3D制作水平日益提高,VR、AR等技术形式进入传播领域,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影视传媒行业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新局面,给电视剧版权交易和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网盘、云储存等网络获取和分享技术的出现,以及网播剧、网综的盛行,电视剧、综艺节目等成为网络侵权重灾区。据统计,2016年视频盗版侵权案件在全部网络盗版侵权总量中占比已超5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良涛以2011年至2018年7月间湖北范围内法院审结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剖析著作权侵权特点。“随着湖北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纠纷数量逐年递增。”吴良涛分析,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著作权从业主体的种类和数量的激增,源于著作权纠纷的民事诉讼量由此增加;另一方面,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变化,致使人们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他透露,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5类:即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侵犯著作权财产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其中,最多的是侵害作品放映权,占总案件数量的55%。
借助技术 走出被侵权困境
如何走出版权侵权困境?刘永坚认为,除了国家法律层面的保护之外,出版单位和其他权利人还可以借助技术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防止出版单位的数据被窃取或非法下载,规避盗版行为;发挥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时间戳”特性,为权利人享有的版权提供独一无二的创作证明,解决权利归属模糊不清的问题,简化权利人的维权过程。此外,新型版权监控技术的研发也是有效规避盗版行为的重要保障。监测过程中,出版单位如果发现侵权盗版行为,可以及时确认涉嫌侵权的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予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雷认为,电视剧版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的科技手段,形成更加开放、透明、高效、低成本的版权模式。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节目购总监徐华莉也表示,传统的视频版权交易有许多局限,如时间、地点固定,不能随时随地交易;曝光率低,大量剧目播出频次低,甚至无法与观众见面;宣传推广成本及时间成本较高,难以形成规模性交易等。她建议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版权生态中,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版权的溯源和维权,如确认版权的内容属于原创还是改编,对版权的交易记录、举证维权、导向审核等进行管控;另一方面可以打造集版权认证与分发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开定价、资源整合等方式,形成市场价值衡量体系。
“版权是整个内容作品经营的内在筋络,是创新最大的保障。”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介绍,我国已在建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该工程提供详细的作品信息、作者权利描述信息和授权记录信息等数据库,以保障各类作品在IP经营中有清晰的权利归属和权利转移线索。此外,工程还提供了唯一标识符嵌入和特征值抽取工具,为每个作品赋予一个合法的身份,当作品被侵权盗版时可以通过比对分析进行追惩。
推动运营 发展版权产业
“版权保护是手段,版权产业的发展才是目的。”刘永坚建议,出版单位要创新商业模式,推动版权开发与运营。如提供增值内容服务,用户通过付费获取基于纸书IP衍生的增值内容,作者、出版社、编辑、运营商再根据协定进行收益分成;编辑或作者对纸质出版物读者社群进行构建和运营,并通过IP资源的在线知识服务和电商平台实现变现,获取收益。此外,还可以将纸质出版物中具有高收益潜力IP的数字衍生内容挂牌交易,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升知识的资本属性,实现金融化和债券化。
深圳市版权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陈能军也认为,版权金融是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版权可以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与股权、债券、物权等具有资产的共性。同时,也可以转让、交易、融资,从而构建‘版权+金融’的发展模式。”陈能军说,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目前难以对版权价值进行专业而真实的评价。他建议引入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构建一个合理、有效、权威、标准化的版权评估体系。
在陈能军看来,版权金融的深度融合,离不开国家版权公共服务和大型平台的支撑。如北京“ICE版权金融俱乐部”成立后,就开展了诸如专题研讨会、银企见面会、投融资项目推介会等版权金融活动,有效地对接版权企业与金融机构。他建议在政府引导下,扩大版权金融机构服务范围、构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比如,在各银行体系内建立版权金融专营机构,量体裁衣,为版权相关企业推出符合其自身需求的信贷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