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我一定改过自新”

18.06.2014  17:55

                                               

  本网讯(通讯员 孟南 周建平)“爸、妈!我一定改过自新”,一声“爸、妈”刚喊出口,坐在麻城市看守所会见室里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经泪流满面,说不出话来。2014年6月16日,在麻城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的安排下,周某某和他的父母在麻城市看守所进行了一次“亲情会见”。

  经审查查明,2014年4月27日下午,周某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麻城市某中学一男生寝室内,对该寝室内的七名学生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索要财物,劫取现金118元,并致二人轻微伤。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通过对周某某的成长经历进行调查了解到,其在念小学时成绩一直比较优秀,但在上初中后,由于学校离家较远而住校,长期缺乏家庭的关爱和管教,周某某变得纪律散漫、不思学习,并很快结识了一群同样是游手好闲的朋友,而且其在上初中时也曾被他人抢劫。周某某父母认为,周某某正是因为之前也被他人抢劫,所以在这种不平衡的心理下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能让周某某打开心结,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亲情会见”,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向其提出劝诫和希望,从而帮助其重拾信心,改过自新。

  在会见的过程中,周某某的父母表达了对周某某的想念、关爱和愧疚,并和检察官一起对周某某进行了思想疏导和亲情教育,周某某也在父母的鼓励下,说出了自己被抢劫的往事,并在检察官的心理疏导下,打开了自己心理不平衡的症结,表示自己一定要真心改过,争取得到从宽处理,重新做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亲情会见,周某某在即将被带回监室之前,对着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一边流着眼泪一边说:“真的感谢你们,谢谢!”又转身握了下父母的手说:“爸爸妈妈,你们一定要保重身体,等我回来。” 

  今年以来,麻城市检察院公诉科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及湖北省院未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亲情会见”制度,有效地缓解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紧张、焦虑,并在会见中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使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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