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河水库宣传贯彻《湖北省抗旱条例》 节水蓄水保人饮
(乔连财)“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用水的调度原则”、“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抗旱调水,由涉及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近日,熊河水库管理处组织人员在库区、灌区宣传《湖北省抗旱条例》。
《湖北省抗旱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施行,不仅填补了湖北省抗旱立法的空白,也标志着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条例》共19条,对抗旱工作的政府责任、市场机制、经费保障、规划预案、水资源管理、节水措施、工程建设、应急管理、水量调度、应急措施、抗旱服务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了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强调了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的抗旱和调度原则;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理清了抗旱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了各抗旱责任单位的具体行为。对当前熊河水库及熊河灌区的的抗旱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不仅有利于熊河水库抗旱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熊河灌区保障抗旱用水和粮食生产安全。
熊河灌区连续多年干旱,熊河水库积极开展抗旱工作,特别是去年七八月份,在自流灌溉无法满足抗旱需求时,采用架机抽水抗旱进行救灾,库水位一度降至死水位以下。去年8月25日抗旱工作一结束,熊河水库迅速落闸蓄水,认真做好节水蓄水工作,去冬今春以来,库容缓慢增加,截至今年6月23日,库水位升至114.03米,库容2517.4万方,近10个月来增加蓄水500余万方,对于总库容1.96亿方的熊河水库和下游30.4万亩的灌区来讲,目前库内蓄水严重不足,无法保证灌区农业灌溉。熊河水库当前主要任务是继续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周边人畜饮水安全。同时,也要做好防汛备汛值班工作,强化责任,科学调度,确保旱情持续下的人畜饮水安全和旱涝急转情况下的水库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