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
“三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重点地区开展“三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台账建立情况,包括矿山分级明细,执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及处罚记录等。
(二)省局对全省100家地下矿山开展“专家会诊”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查处,对重大隐患整改是否挂牌督办,一般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
(三)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开展“专家会诊”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安排了专项资金并落实到位,排查矿山数量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四)全国非煤矿山普查系统填报及更新工作情况。
(五)微信助力监管工作群组建立及运行工作台账。
(六)“三项监管”工作经验、意见和建议。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陆成梁,十堰市安监局。检查:黄石、黄冈。
第二组:刘有清、黄冈市安监局。检查:荆门、孝感。
第三组:程明正、王凡、孝感市安监局。检查:恩施。
第四组:杨卫辉、黄石市安监局。检查:襄阳、随州。
第五组:王弘滨、荆门市安监局。检查:宜昌、荆州。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深入“专家会诊”矿山一线,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三项监管”执行实际情况。
(二)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安监局反馈意见,肯定成效,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三)每个检查组由省安监局带队,市州安监局参加。每个市至少检查2家矿山,并于检查结束后1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卫辉,027-878950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各地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时间为12月,各检查组具体人员、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省局确定好后直接和地方安监部门联系。
(五)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六条意见等有关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