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将用3至5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00万吨

29.03.2016  10:30

  3月28日从省经信委获悉,“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将用3至5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00万吨,关闭退出80处,力争100处;到2020年,9万吨以下小煤矿将全部关闭退出,占全省现有煤矿总数的72.8%。

  我省煤矿主要分布在宜昌、恩施、荆门、黄石、咸宁、十堰、襄阳和荆州等地,2000年最多时达到2800处。由于我省煤层厚度小,资源储量少,单井平均规模6万吨,不适合商品煤开发,经不断兼并、重组、淘汰,目前,全省只剩下320处煤矿(另有62处煤炭探矿权),全部为30万吨以下小型煤矿;其中国有及国有参股10处,民营310处,总生产能力2358万吨,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5万余人。

  省经信委煤炭处处长邹进华介绍,当前,我国煤炭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全国实际拥有57亿吨生产能力,但去年仅生产37亿吨,闲置20亿吨;与此同时,新能源发展迅速,1公斤可裂变的铀相当于2500吨标准煤;国外煤炭比国内同类煤炭每吨便宜50元,去年我国进口煤炭3亿吨。

  在此背景下,我省煤炭行情持续走低。绝大多数煤矿亏损严重,只有资源条件较好的在维持基本生产。2015年,全省生产原煤750万吨,只占全省总生产能力的40%。

  邹进华透露,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精神,到2020年,年产能9万吨以下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年产能9万吨等7类煤矿将全部关闭。

  “当前是煤炭行业最困难时期,也是合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有利时期。”邹进华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已拿出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解决化解过剩产能涉及到的职工分流安置。

  据悉,省经信委已建议省政府设立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统筹中央和省级奖励资金,借鉴周边省份经验,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煤矿应关尽关。目前,相关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已报送国家发改委。(郭习松、曾军、刘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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