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鄂安办〔2015〕91 号
鄂安办〔2015〕91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 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三)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企业开具运输证件情况。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和转包分包、 “三超一改”、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两关闭”、“三严禁”情况。 (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2日。 (二)督查人员。省安委会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时间3-4天,各督查组自行与被督查地区联系,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重点督查内容,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1.第一组督查地区为黄石市、咸宁市,由省工商局牵头。 成员:刘春华(女)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 勇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曹新谷(女)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697331015) 2.第二组督查地区为荆门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由省安监局牵头。 成员:刘奇晓 省安监局副局长 孔繁荣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董泽彬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调研员 邹 勇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联络员,15102758816) 吴 青(女)省工商局市场处科员 3.第三组督查地区为宜昌市、恩施州,由省公安厅牵头。 成员:曾庆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 王 锋 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 王 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主任科员 刘 毅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971512738) 4.第四组督查地区为十堰市、随州市,由省质监局牵头。 成员:柯新建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钟元清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 夏明旺 省质监局监督处科员 程柏松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720389769)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相关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抽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和单位。 (三)督查结束时,向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反馈督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条规定和有关廉政纪律,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二)请自行组织督查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892352。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