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伤眼起纠纷 咸宁崇阳工商调解获赔2.6万元

28.08.2015  16:14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8日电 (何本立)“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你们办事效率这么高,服务态度这么好,要不是你们,我儿子因烟花炸伤右眼的事情不知什么时候能够解决!”近日,消费者罗某紧紧握住崇阳县沙坪工商所黄所长的手,激动的说。

  据了解,今年6月28日,家住通城县的罗某在崇阳县肖岭乡某经营户处购买36个烟花,拿去参加亲家的丧事,不料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罗某儿子的右眼被炸伤,随后送往医院治疗,经确诊伤势严重,随时有失明的危险,必须到省城医院做手术治疗。

  住院期间,共花费治疗费用2155.10元。7月6日,罗某书面向沙坪工商所投诉,请求处理。接到投诉后,该所将其定为重大投诉案,一方面请罗某立即带其儿子到省城医院安心治疗。一方面迅速成立专班向某经营户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该烟花的湖南省某批发商处进行调查,因费用无法计算,该所与批发商约定待伤者在省城医院治疗费用初步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调解。

  7月20日,罗某带其儿子到省城医院治疗,期间共住院9天,并做了右眼晶体切除+玻璃体切除术,共花费12329.23元,同时要求伤者2个月后植入人工晶体,估计带要花费2.8万元。伤者回家后,该所执法人员专程到通城县看望伤者。

  8月20日,该所执法人员陪同罗者、伤者及相关家属再次前往湖南省进行调解。期间,罗某认为该烟花存在质量问题。批发商认为伤者没有完全按照烟花的燃放要求操作,存在过错。后经该所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伤者最终获得2.6万元的经济赔偿。(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