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湖北新生儿上户新政

04.03.2015  13:24

  据报道,湖北省《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已经颁布实施。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节育手术等挂钩。对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派出所受理户口登记时只做“提醒”。(3月3日《楚天金报》)

  新生婴儿只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不用说,这样的新政令人眼前一亮,彰显了人性,举措十分给力,值得称道。

  虽然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是常识,虽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是《户口登记条例》的明文规定,但说来容易做来难。君不见,及至今日。在许多地方,别说非婚生、超生,即便正常生育,要想给孩子上个户也颇不容易。让家长麻烦受累是一方面,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为完成计生任务,人为设限、设卡,把家长缴纳社会抚养费、进行长期避孕手术等作为孩子上户、入学的前置条件,导致孩子上户、入学困难重重,更是一方面。至于对那些非婚生、超生等不太“正常”的,那就更难了,没有相当的“付出”是办不成的。这既是孩子和家庭的不幸,其实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湖北这一新政之所以值得称道,就在于它颠覆了“老一套”,打破了“潜规则”,回归到了以人为本。不难发现,该《规定》在为新生婴儿上户扫清了各种人为障碍的同时,更强调了细节和可操作性以及保障实施效果的惩罚机制。比如对既往很难办的非婚生、超生的,都给出了可行的办法。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而对于不少人担心的没有准生证是不是拿不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不得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更主要的,还将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于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相关机构和人员,都将受到处罚。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这意味着,湖北新生儿上户新政,绝非做个样子给人看,而是要求环环紧扣,把好事办好。

  法治国家有一重要法治原则:对于私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使;对于公权,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得行使,这一原则是对公民自由和人身权利的重要保障。计划生育尽管是国策,也要依法而为,绝不能成为法治的“盲区”。湖北新生儿上户新政,无疑很好地回应了这些。(张国栋)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