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破除阻力 用创新激发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综述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童克难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题词。在生态文明领域,中央深改组牵头,推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八大制度,搭建起生态文明基础性制度框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注入了新动力。
五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从环保主管部门到相关职能部门,探索生态环保制度的改革创新都成为了重要课题,以改革破除环境治理阻力,用创新激发改善环境活力成为共识。
完善责任制度,促进了真抓实干
回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五年的发展,最受关注的无疑是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创新机制使“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
中央深改组2015年7月1日定下的环保督察制度,在河北正式试点。
在反馈意见中出现罕见的严厉措辞,正是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通过督察,一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曝光、被查处,一批充当“保护伞”、实职失察的官员受到严肃处理,一些环境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公开数据显示,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和约谈人数分别超过万人。
对于党政干部的责任追究,正是依据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终身追责,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配套的制度除了中央环保督察,还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5年11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江苏、青海、广东等地方已经开始积极试点。按照要求,自2018年开始,我国将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在职期间要接受中央督察,离任之前要接受审计,对于失职、渎职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要终身追责,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改革着手于重要岗位,抓住了“关键少数”,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虚、环保工作松、环保追责软的局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的督政体系更具操作性。
改革监管体制,破除了治污阻力
回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五年的发展,对体制影响最大的当属破除了地方治污阻力的环保垂直等改革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改革势在必行。2016年7月,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4月28日,河北省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日挂牌。机构挂牌,人员到位,这标志着河北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省级层面改革基本完成,河北环境管理将按照新体制正式运行。
按照要求,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将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环保垂改是环境治理的“底盘性”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垂改在很大程度上使地方环保部门甩掉包袱,减少顾虑,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则进一步保障了监测数据的质量,破除了各方干扰。
2016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明确了2016年~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目标。
2016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国控空气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全部完成;2017年10月,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的监测事权将实施采测分离,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动站建设。
按照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和《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的要求,今年9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将完成筹备组建和试运行,跨流域环保机构也将开始试点。
跨区域跨流域执法机构的试点设置,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管理新格局,力争突破地方阻力,统筹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问题的瓶颈制约。
理顺管理机制,凝聚了治污合力
回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五年的发展,令人印象深刻的则是改革创新的多措并举,推动了环境管理的转型。
在理顺机制、压实责任,破除干扰的同时,改革创新毫不止步,继续向污染源管控拓展:2016年11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按照制度设计,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解决了“多套数据”问题,使环境管理更加高效。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监测、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得以加强。
将区域性总量控制转型到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上来,排污许可制度这关键一环对于环境管理思路的转变至关重要。
截至目前,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已建成投运,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如期完成,钢铁和水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全面启动。试点省(区、市)正在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为全面深化制度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环境管理的转型,还体现在环保部门摆脱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身份。
为充分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化解环评审批利益冲突,阻止利益输送,铲除环评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截至2016年底,全国所有地方环保部门的350家环评机构已经全部完成了脱钩任务。
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环境保护责任;对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要用经济手段激励企业主动治污,实现绿色转型。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发布,制度改革、政策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成为改革的目标,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格局有了重大突破。
五年来,环境经济政策出台的步伐加快,不仅出台的数量越来越多,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逐渐深入到经济领域的各方面、各环节。
在环保投融资和环境服务业方面,《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探索了建立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新型政银合作关系。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环境保护税法》审议通过,2018年将正式实施。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税制“绿色化”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不断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继续深入;公共财政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绿色经济政策的创新和绿色体系的初步形成,解决了市场力量释放不足的问题,为治污增添了活力。
严守生态红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大力推动第三方治理、设定生态文明试验区……舆论注意到,五年来其他领域的环保体制改革也在快速推进。
所有这些探索创新,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破除污染治理的阻力,激活改善环境的动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我们相信,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在生态环保和改革领域,还会有更深刻、全面、更明确的认识、把握和部署。用改革破除阻力,激发动力,天一定会越来越蓝,水一定会越来越清,地一定会越来越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