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个税新政出炉省地税制定落实方案
28.10.2016 21:1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非上市公司员工可递延纳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纳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负大幅降低;调整后的股权激励税负最高可降20%,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省地税局表示,该局以东湖示范区和武汉创新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我省科教大省的综合优势,及时制定了符合湖北自身特点的政策落实方案,确保企业和个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10.2016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