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通报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9.02.2016  15:39

  1、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工农村党总支书记余新武,总支委员、副主任、会计刘时爱,将村资产出售,对村工程项目建设不经招投标程序,并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余新武、刘时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经济开发区周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官刚,收取该村六组砂石料经营转让款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刁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万金林,对村工程项目建设不经招投标程序,并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彭埠村党支部书记胡于松,对村工程项目建设不经招投标程序,并以发村干部差旅费名义,套取资金冲抵村集体接待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竹根滩镇财管所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分7次将中心代管的村级大额资金以会计服务中心名义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违规向各村收取账表费、档案管理费,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潜江市渔洋镇拖船埠党支部书记周远生,将结对共建单位拨付的修路专项资金不上交镇经管站代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潜江市老新镇田李村党支部书记田业涛,不经招投标程序,将村集体林场经营权低价发包给他人,并参与经营,收取的租金不上交入账直接用于偿还村所欠本人及他人债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潜江市龙湾镇腰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孙国齐,将收取的林地、鱼池承包款等不上交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并采取虚列工程支出的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冲销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潜江市熊口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袁生国,党支部委员、会计袁生志,不经招投标程序,将村级公路修建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他人施工,收取群众的公路集资款、以资代劳等费用不上交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袁生国、袁生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潜江市浩口镇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文代堂,社区居委会分管财经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别春梅,利用职务之便,在核实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时,为文代堂多报销个人养老保险金,文代堂、别春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潜江市浩口镇柳泗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玉,村委会主任简发山,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杜官盛,打白条支付招待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公路维修款,收取的帮扶资金及台基租金不交镇“三资”监管中心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王永玉、简发山、杜官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潜江市高石碑镇笃实村党支部书记孙勤安,党支部副书记董家军,村委会副主任、会计王善滔在任职期间,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村公路建设工程款,无具体开支明细报销大额办公用品,孙勤安、董家军、王善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潜江市积玉口镇花亭村党支部书记周大金、村会计王植峰,收取村原小学承包款、土地征用费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支出,周大金、王植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潜江市积玉口镇柳剅村党支部书记柳保明、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郑中顺,收取排水费,公益性水费,“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清洁家园费等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支出,并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挖沟修路工程款等费用,柳保明、郑中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潜江市积玉口镇么口村党支部书记聂国林,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雷扬发,收取征地补偿款不入账,投资入股潜江市京舜置业有限公司以获取分红,聂国林、雷扬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潜江市王场镇吕垸村党支部书记吕山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篡改条据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采取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冲销个人经手的高额接待费用;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等,受到撤销吕垸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17、潜江市王场镇吕垸村村委会主任吕远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篡改条据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采取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冲销个人经手的高额接待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潜江市王场镇吕垸村党支部副书记吕安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采取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冲销个人经手的高额接待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潜江市王场镇吕垸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聂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采取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冲销个人经手的高额接待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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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