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明主任赴宜昌、潜江开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7月15日至18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同志率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的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宜昌市、潜江市就《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开展立法调研。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接见调研组一行。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市长黄剑雄,对省政府法制办长期以来对潜江市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副巡视员王桂华、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树生等陪同调研。
联合调研组在宜昌市、潜江市分别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听取市直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基层经办机构、社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工作的情况介绍和立法建议。针对社会救助的相关问题,张绍明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措施,要求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办正在进行相关的立法审修工作。结合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立法实际,张绍明同志指出:现阶段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重在责任,贵在落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要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三是要重点解决基层在社会救助中的现实需要问题,如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制度规范及信息平台等;四是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社会救助体系二者进行有机结合。同时,对湖北省的社会救助工作,他要求在我省的顶层设计中做到:一要适应国家性质、初级阶段的实际、城乡一体化、部门职责整合统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五个方面的适应问题;二要处理好顶层设计的整合统筹与基层基础的现实需要、部门的综合协调与专职专责、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应急与谋远五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三要对社会救助进行科学定位。社会救助要以政府为主,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公众自强自立,救助要涵盖物资资金精神等全方位多层面;四要由民政部门牵头对社会救助进行整合统筹;五要处理好社会救助中的公开、及时、便民及科学的问题。最后,张绍明主任表示,将认真总结两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采纳大家的发言意见,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调研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树生率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宜昌市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伍家岗区社区,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福利院、“阳光西苑”住房救助保障房小区。(社会法制处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