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政府实行项目用地申报准备金制度

29.07.2015  11:50

  为提高项目用地的审批效率,解决以往项目用地经省厅会审通过后,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入库、调库周期长,直接影响项目用地取得批复、实施供地和项目落地速度。2015年,潜江市政府对《潜江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实行项目用地申报准备金制度,重点要求各区、镇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组件申报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按标准足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准备金不落实的,项目用地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