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工商局“四项措施”打开合同监管工作新局面
今年来,潜江市工商局坚持立足工作本职,从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动产抵押司法确认、提升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软实力及法律地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打开合同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宣传,强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该局充分利用市局内外网、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新闻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广发宣传单、开展公益活动、开办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年报工作开展企业走访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掌握融资需求,引导帮助企业进行抵押质押融资。目前,该局已走访企业81家,成功引导帮助65家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向企业发放动产抵押指导建议书13份。
二、整合职能,建立长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该局以“合同文本工程”为契机,整合工商职能,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几年来,已逐步形成生产经营、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合同文本体系,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供合同主体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该局已推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范本7.5万份,其中涉农5.16万份。
三、强化领导,审核点评,落实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该局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领导小组,对基层工商所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全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聘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成立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审核与点评工作。该局还将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作为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条件之一,要求凡是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开展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且所备案的格式条款符合规定。目前,该局已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45份,发出限期备案通知60份,拍卖备案登记7件。
四、联系协作,明确立法,开展动产抵押司法确认。 该局与司法局、法院等单位建立联席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动产抵押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探讨,并达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意见。除此之外,该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限、方式;提起诉讼所需材料、程序;驳回申请情形、不予受理情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强制执行情形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4月14日,在该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市司法局、法院、市财政局、潜江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潜江市卓信担保有限公司与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司、金澳科(湖北)技化工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签订了《动产抵押司法协议书》。
(潜江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