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局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

19.05.2015  09:11

  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经营含禁用兽药水产品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潜江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水产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水产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索取和保留相关准入证明;督促市场开办者对不能出具质量安全证明的水产品开展抽查检测。

  二是加大水产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水产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进验收、生熟分离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加工病死水产品,严禁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三是加大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鱼、小龙虾等水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防范区域性风险。

  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在水产品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经营含兽药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目前,已检查水产品农贸市场33个,水产品经营者135户,水产品生产企业7户,餐饮服务单位295户,抽检鱼、小龙虾30批次。

  (信息来源: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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