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审批改革试点完成关键基础工作
(厅规科处)2014年元月,作为厅深化水利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的潜江市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水利改革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近日,为总结上半年试点工作成绩,及时调整完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推动改革试点进程,厅规科处会同厅改革办对该市试点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组织厅行政审批处、农水处、省湖泊局、堤防局、监察总队等单位与潜江市水务局进行交流座谈,就潜江市提出的问题和下步具体工作做1对1指导。
目前,潜江市试点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上半年主要完成了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组织建设,建立厅市对口沟通协调机制。省水利厅规科处明确1名分管处长、1名科级干部专班推进该项改革,市水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厅市双方建立了厅规科处和局计财科综合协调、业务处室和科室对口联系的日常性信息交流机制。
二是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审批行为。省水利厅规科处研究制定了《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年度实施方案》,对2014-2016年的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逐年进行了细化。潜江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潜江市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对审批内容、审批原则、审批机构、审批程序以及后续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三是智库建设,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审批权限下放的主旨是在保障工程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快项目进程。为此,省水利厅将全省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对潜江实行资源共享,指导其完善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同时,潜江市为践行“现代、大气、生态、实用”的现代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研究出台了《潜江市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要求》,对各类水利工程提出了生态治理设计标准。
下步,省水利厅和潜江市将重点强化厅市对口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审批中心工作,确保潜江市项目审批速度、审批质量走在全省前列,通过试点形成示范,为全省推广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