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03.06.2015 19:06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0年8月份,被告人刘高仁、柯昌林合伙以人民币1.4万元的价格,从杜分良、王平安手中买下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新来陈组集体所有的对面山山场林木,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买方负责办理。后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该山场林木实施砍伐,被阳新县林业局陶港林业管理站及时制止,并因滥伐林木4.3立方米的行为被行政罚款人民币2 000元。后二被告人仍不思悔改,雇请吴金东等人对该山场林木继续实施砍伐,雇请柯卫东将木材运往富池镇等地销售。经鉴定,此次滥伐林木蓄积为58.39立方米,除行政处罚的4.3立方米,造成了54.09立方米的危害后果。
裁判结果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高仁、柯昌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及退赃等情节,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高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柯昌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3.06.2015 19:06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