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一案三嫌犯均获刑

16.08.2014  16:42

  本网讯(通讯员 熊家元)近日,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院提起公诉的当地村民滥伐林木一案获判,被告人程某某、何某某、施某某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三被告人以6600元的价格购买当地村民的山林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用油锯采伐林木90株(其中马尾松89株,白杨树1株),折合立木蓄积61.7862立方米。该院经审查认为,三被告人均违犯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共同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该院遂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夷陵区法院支持该院指控,并当庭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三被告人,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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