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湖边淤泥一晒五年无人管 居民怒告武汉水务局

25.11.2015  09:37

  “武汉沙湖遭开发商填湖建房,万亩湖面缩至119亩”的新闻,3年前曾引发全国关注。昨日上午,一起涉及沙湖的行政诉讼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梦湖水岸小区39名业主状告武汉市水务局不作为、监管不力,造成沙湖北岸被填湖。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未当庭宣判。

  而在12天前,另一起涉及新城区填湖案也开庭审理:新洲阳逻天琴湾小区25名业主起诉武汉市水务局,认为其在柴泊湖环湖路修建工程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建设单位临时填湖7624平方米违法,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出庭应诉。

  起诉案由

  数万方淤泥在岸边一晒5年

  沙湖清淤成填湖的开始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梦湖水岸小区,发现沙湖岸边竖起一道铁栅栏,小区的荷塘里铺着一条渣土路。绕过铁栅栏,记者走上这条弯曲的渣土路,发现路宽约5米,一侧是广阔的沙湖湖面,另一侧看起来像一条宽约10米的“淤泥潭”。“淤泥潭”里散发着腐臭味,对面就是梦湖水岸小区,一辆挖掘机停在渣土路的拐弯处。几分钟后,从湖北大学附小方向开来一辆蓝色货车,车斗内的建筑渣土倾倒在挖掘机旁。挖掘机把渣土铲起,覆盖在“淤泥潭”上(如上图)。据了解,这是在为修建环湖路北段做准备,渣土路内侧还将建设排水涵管,而这条渣土路将建成一条环湖路。

  梦湖水岸小区居民介绍,2009年至2010年,武汉花费9500万元,对第二大“城中湖”——沙湖进行清淤,数万立方淤泥堆积在沙湖北岸边,占用了2.35万平方米湖面。“这就是填湖的开始。”小区居民山鹰(网名)说,有人在同一地点拍摄了大量照片,从2008年至今的照片证明,填湖一直没有停止。

  小区居民们多次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2011年武汉市水务局回复称,只是临时晾晒淤泥,干了后就运走。然而,这一晒就是5年,淤泥不仅没有被运走,还被建筑渣土掩埋。“这些渣土最早是2014年初运来的。”山鹰说,当时小区居民和湖北大学师生发现,有人运来建筑渣土准备修环湖路。

  由于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梦湖水岸小区39名业主一纸诉状把武汉市水务局告上法庭,认为其不作为、监管不力,请求法院判令其运走淤泥,恢复沙湖北岸原貌。

  庭审焦点

  水务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参与庭审的山鹰告诉记者,庭审中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水务局是否存在不作为;二是水务局是否该为“还湖”兜底。

  今年6月初,居民们曾交给武汉市水务局一封函件,反映沙湖北岸被填,请求水务局运走淤泥;2011年,武汉市水务局答复梦湖水岸一名业主,称淤泥晾晒干了后将运走。这都成为原告的关键证据。

  原告认为,在湖边堆积多年的淤泥形成填湖事实,武汉市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沙湖清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证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要求其按时清理淤泥,不破坏沙湖原貌。目前淤泥依然堆积,证明武汉市水务局不仅没有履行承诺,也没有尽到保护湖泊的责任。

  被告则称,居民们向武汉市水务局递交函件,是一种信访行为,水务局已经按照信访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告知情况,并召开会议,向居民作出答复。因此,武汉市水务局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庭审中交锋激烈,原告对被告的说法毫不认同。原告律师指出,行政作为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完善办事程序上。沙湖被填后,居民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情况,水务局可以展开调查,责令违法遗留大量淤泥的施工单位改正,或对其作出处罚。“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很难看出水务局的作为在哪里。”山鹰说。

  水务局是否该为还湖兜底

  对于原告要求武汉市水务局运走淤泥、恢复沙湖北岸原貌,被告表示,这并非其行政职责。

  原告律师搬出法律条文——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证明武汉市水务局应该为还湖兜底。而被告方表示,今年6月1日,新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施行,原来的条例已废止。原告又指出,新条例中第29条和第31条,对“违法填占湖泊”的行为,有与旧条例相似的表述,且处罚更为严厉;即使因施工填湖,也应该在完工后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

  被告方表示,武汉市2012年出台《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其中蓝线即湖泊水域保护线,沙湖蓝线内307.8公顷的保护面积近几年来一直未减少,且淤泥堆放处在蓝线之外,不构成填湖。

  本月另一起“民告官”案

  修环湖路可否临时填湖

  本月12日,柴泊湖旁天琴湾小区25名业主也把武汉市水务局告上法院,水务局局长当天出庭应诉。

  天琴湾小区居民表示,今年3月3日,武汉市水务局向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柴泊湖环湖截污及道路工程在两处路段施工临时占用柴泊湖水域面积共计7624平方米,其中一处就在天琴湾小区旁。在这份“决定书”中,武汉市水务局要求施工方“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

  天琴湾小区居民希望法院判令武汉市水务局撤销这份“决定书”,不准施工单位临时填湖。武汉市水务局表示,划定湖泊水域线(蓝线)、绿化用地线(绿线)和外围控制范围线(灰线),以三线明确湖泊控制范围,是保护湖泊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实施“柴泊湖环湖截污及道路工程”项目,是兼顾市政工程施工需要、市民亲水需求和湖泊合理利用和保护,并无不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声音

  沙湖“民间湖长”、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师韩忠认为,本月两起涉及湖泊保护的行政诉讼,可以视作环保公益诉讼的开端,意味着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执法公众参与度增强,有正面作用。但另一方面,民众与政府机构对簿公堂,又说明此前很多工作没做到位,比如政府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