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31.08.2016 13: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近日,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该文件对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奖励对象、矛盾纠纷的分类、奖励程序和经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和财政局要联合制定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具体实施细则,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共同做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湖南省本级共安排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1700万元,用于奖励县市区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各市州、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程度安排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用于奖励调处矛盾纠纷。
湘潭市下发了《湘潭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个案奖励标准,一般纠纷每件奖励5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奖励500元、重特大纠纷每件奖励1000元;资兴市明确规定市18个所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行政主管单位每年安排3—5万元的调解工作经费,市司法局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做事。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3万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691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12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707件,防止群体械斗1680件。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08.20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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