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通报了湖北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湖北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小武和执行局副局长杨源俊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湖北高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制定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分解为7大类、26项任务,制定了10项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预定方案和时间表逐步推进。并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在6月底前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4G单兵系统全部配备到位,做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同时,湖北高院积极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迅速行动,对执行款账户彻底清查,一款一案,严禁自收自发执行款。印发了《湖北法院4G高清执法取证手持终端二级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执行指挥系统和执行单兵设备的建设标准,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建得成、联得上,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执行指挥系统。积极推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省银监会、地方性商业银行达成一致,通过银监会专线,与地方性银行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将系统并入到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中,供全国法院使用,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线路调试阶段,即将上线运行。2016年4月21日,湖北高院制定下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案件的督办力度,对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工作部署不力的法院启动约谈机制。5月20日,湖北高院出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实施细则》,对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法院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制定细化规定,规范执行过程中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法院处分查封财产行为。
截止2016年6月14日,全省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