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到湖北高院座谈 调研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

27.11.2020  15:41

  11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在出席了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和第五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开幕式后,到湖北高院对湖北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座谈调研。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文萍出席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座谈会并汇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武汉、黄石及咸宁中院赔偿办负责同志分别就各自法院工作情况作了汇报。

  陶凯元指出,湖北法院的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对实务工作中的思考有深度、有见地,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多年来在贯彻最高院和湖北省委的要求下,团结全省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诚担当、恪尽职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打造高质量的司法产品,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湖北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审判,最大限度化解了疫情对审判的不利影响。湖北法院认真落实杭州会议精神,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出了积极贡献。

  陶凯元强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部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都与国赔和司救工作紧密联系,我们负有人权保障、重塑司法公信力、防止二次损害的职责,我们的工作崇高而神圣,湖北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新职责和新使命,合理落实新任务、新要求,进行科学化的机构设置,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升国家赔偿审判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湖北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持之以恒地推进对产权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出台后,经过2010年的修改和之后的多次技术性调整,在保障人权、促进公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国赔法的一些规定客观上稍显滞后,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对再次修法的呼声也非常高,湖北法院要积极思考,重点加强国家责任体系和行为范围、赔偿和补偿的标准及原则、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程序问题、审判机构和组织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如何执行以及如何保障执行等六个方面的调研,为将来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贡献湖北智慧。

  覃文萍表示,全省法院要积极贯彻落实陶凯元副院长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重要讲话,全面领会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按要求扎实做好相关调研工作,为国家赔偿的发展贡献湖北力量和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陪同调研,并在座谈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回应,对明年国家赔偿工作的重点进行了介绍。湖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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